原南京法伯耳纺织有限公司地块位于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瓜埠社区郁庄路2号,具体位于滁河以东、兰精(南京)纤维有限公司以南、金江公路以西、郁庄路以北,调查地块(不包含中部约71464m2污水处理站区域)占地面积约585373m2(约878亩)。调查地块历史用地主要为农田和工业用地,规划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的第二类用地。截至报告提交之日,调查地块现状为工业用地,本次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地块的历史、现状以及与之相关的生产过程进行分析。2004年之前调查地块主要为农田,2004年至2019年期间为原南京法伯耳纺织有限公司用地,2020年更名南京金羚生物基纤维有限公司。调查地块中部现状主要为南京金羚生物基纤维有限公司预留空地及生产区,其中,新建事故应急池、临时工棚、原液分厂、纺练分厂、罐区、污水处理厂、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均未投入使用;地块西南角于2013年租赁给南京玛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用于制砖,企业自2018年停产至今;地块东侧区域约166839m2及地块北侧康强路区域约18901m2于2021年转让给南京六合高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块内目前正在建设厂房。

调查地块内潜在可能污染区域为原南京法伯耳纺织有限公司生产时期的燃煤锅炉房、煤堆场、灰渣堆场、酸碱罐区、纺丝车间、成品仓库、冷冻及工艺用水站、二硫化碳中间库、原液车间、原料仓库、酸站、脱硫设备区、危废仓库,涉及的潜在污染物为二硫化碳、锌、汞、砷、铅、镉、铜、六价铬、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芘、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调查地块周边企业江苏和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兰精(南京)纤维有限公司及其污水处理区涉及的潜在污染物为二硫化碳、锌、石油烃(C10-C40)、甲苯、二氯甲烷、丙酮、苯、溴甲烷、溴苯、苯酚、镍、氟化物。综上调查地块潜在关注污染物有二硫化碳、锌、汞、砷、铅、镉、六价铬、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芘、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甲苯、二氯甲烷、丙酮、苯、溴甲烷、溴苯、苯酚、镍、氟化物,同时考虑到地块内曾涉及硫酸、盐酸、氢氧化钠的使用,故把pH也列为关注对象。

2、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主要采用“分区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布点法”在调查地块内外共布设125个土壤采样点位(含4个土壤对照点)和48个地下水采样点(含1个地下水对照点),同时在地块内地表水区域布设1个底泥点位和1个地表水点位。共送检545个土壤样品(含53个土壤平行样品)和55个地下水样品(含7个地下水平行样品),2个底泥样品(含1个底泥平行样品)和2个地表水样品(含1个地表水平行样品)至本次调查委托的检测实验室江苏国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此外,本次调查范围内涉及前期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土壤点位7个和地下水点位4个,因此除了本次调查委托的检测实验室外,加送前期重点行业企业调查点位的56个土壤样品和7个地下水样品至地块前期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的检测单位江苏省华东南工地质技术研究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本次调查土壤和底泥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45项、pH、石油烃(C10-C40)、二硫化碳、锌、丙酮、溴甲烷、溴苯、苯酚、氟化物、芴、芘、荧蒽、苯并(g,h,i)芘、菲、苊、二氢苊、蒽;地下水和地表水检测指标在和土壤检测指标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另增加《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常规指标(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锌、铝、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氰化物、碘化物、硒)的检测。

(1)土壤调查结果

调查地块内送检的土壤样品pH范围为7.25~9.46,检出指标中铜、铅、镍、汞、砷、镉、氯甲烷、二氯甲烷、甲苯、氯苯、乙苯、1,2,3-三氯丙烷、1,4-二氯苯、1,2-二氯苯、萘、䓛、石油烃(C10-C40)的检测含量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苯酚、锌、蒽、氟化物的检出含量均不超过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非敏感用地筛选值。丙酮、二硫化碳、菲的检出含量均不超过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出的第二类用地风险控制值,其余因子均未检出。

(2)地下水调查结果

调查地块内送检的地下水样品pH范围为7~8.7,pH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检出常规指标(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氰化物、铁、锰、铝、钠、碘化物)、重金属(砷、汞、镍、六价铬)、VOCs(1,1-二氯乙烯、氯苯、1,1,2,2-四氯乙烷、1,2,3-三氯丙烷)、SVOCs(苯胺、萘、苯并(a)蒽、䓛)、特征因子(氟化物、锌、石油烃(C10-C40)、苊、芴、菲、蒽、荧蒽、芘、二氢苊),其余因子均未检出。其中:地下水指标中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铁、锰、铝、钠、碘化物和氟化物的检出浓度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达到V类水限值,其余检测指标均满足Ⅳ类水质评价标准值。

(3)底泥调查评价结果

调查地块内送检的底泥样品pH为8.24,检出的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VOCs(1,2,3-三氯丙烷)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检出的特征因子(锌和总氟化物)含量不超过浙江省地方标准中《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非敏感用地筛选值,其余因子均未检出。

(4)地表水调查评价结果

调查地块内送检的地表水样品pH为7.1,pH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水质标准,地表水均无嗅和味,无肉眼可见物,地表水检出指标中色度、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亚硝酸盐氮和钠的检出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地表水检出指标中硫酸盐、氯化物、挥发酚、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化物、硝酸盐氮、砷、萘和氟化物的检出浓度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水质标准;菲的检出浓度不超过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出的污染物风险控制值,其余因子均未检出。

3、结论

基于本次调查所采集的样品检测结果分析,该地块土壤检测指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铁、锰、铝、钠、碘化物、氟化物的检出浓度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达到V类水限值,其余检测指标均满足Ⅳ类水质评价标准值。本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委托调查单位:南京金羚生物基纤维有限公司

调查报告编制单位:南京华创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5-52717809